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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鹰:“案-件比”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

杭州检察 2021-04-27



11月20日上午,陈海鹰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学习(扩大)会,市院检委会委员、上城区院葛淑芳常务副检察长、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代表等参加了学习。


01

传道授业


上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杜恬君以《优化“案-件比”之路径探索》为题,结合PPT,从“案-件比”的解读、“案-件比”考核情况分析、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制约因素、优化“案-件比”的路径探索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


02

有所思亦有所获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张鹏


优化“案-件比”的因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内因属于检察机关自主可控的范畴,外因主要是案件质量。通常我们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案件质量。实践中,如何进一步提高提前介入参与度,切实提高案件侦查质量是我们要探索和解决的难题。


提问:如何提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参与度?


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毅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必须以“案-件比”核心指标及省院的各项考核指标为导向,顾大局、找差距、谋方法、重实效,一方面做好加法——加强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做好减法——压缩不必要的诉累。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有量的法治产品,提高杭州检察的辨识度,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大胆探索。


提问:在“案-件比”考核压力下,针对涉众型案件,如何做到既降低“案-件比”,又兼顾追赃挽损工作?


杜恬君副主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03

委员有话说

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桑涛

“案-件比”的概念是张军检察长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我们检察工作认同感”的角度提出的。检察机关尤其是刑检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案理念和工作效率。陈海鹰检察长今年提出了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足用好不起诉权、运用“非羁码”降低审前羁押率是提升案件质效的“三驾马车”。少捕慎诉是真正降低“案-件比”的牛鼻子,我们每一个办案人,要从根本上转变旧有观点,打破“路径依赖”,解决“案-件比”问题。


04

检察长有话说


杜恬君副主任的授课数据详实、案例生动、对策科学,是一堂有针对性、实务性的好课,值得我们学习。这堂课的“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情况摸得透;二是思考分析深;三是指导作用强;四是表达能力好。


陈海鹰检察长从此次集中学习的主题出发,强调三个方面:一要深化认识看“案-件比”。从改革维度认识“案-件比”,近年来,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刑检、法律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都在不断推进和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以审判为中心。“案-件比”折射的核心问题,是案件质量问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维系着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要提高对“案-件比”的认识,不能仅以降低数字为追求。要增强审查能力和对案件的认识水平,加快办案节奏,防止冤假错案。从“重要窗口”维度认识“案-件比”,在政治、业务、个人素养等方面都要勇争一流,走在前列,努力打造高水平法治文明“重要窗口”。二要推进工作来看“案-件比”。司法办案要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借助智慧赋能、技术支撑,有效降低“案-件比”。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要加强与政法委、上级检察院的沟通,寻求支持,提升效果。要强化考核,推动基层一线用足用好不起诉权、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广“非羁码”,做好少捕慎诉工作,切实优化“案-件比”。三要相互联动看“案-件比”。“案-件比”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案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引作用,做好数据公布、成因分析、找准对策、积极建议;各处室要相互配合、密切联动;一线员额检察官要落实落地、提高效率,力争将“案-件比”控制在合理水平。


小贴士


“案-件比”是对案件质效评估的全新指标。“案”指的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的案子,“件”则是指这些具体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毋庸置疑,“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案-件比”指标要求检察人员将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


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院加强业务调研和大数据分析,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积极构建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摄影 | 陈智好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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